兩姦11歲女青年監七年

兩姦11歲女青年監七年

【本報訊】17歲青年為涉風化案的友人出頭,夥同另一人威脅11歲女童推翻證供,否則將她「掟落街」;恐嚇期間又色心起,用手指插女童下體後,兩度在屋邨平台和傷殘人士廁格內將她強姦。他經審訊被陪審團一致裁定強姦、非禮及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等四罪罪成,昨日被判監七年。

女童事後出現焦慮

暫委法官彭寶琴指,辯方以被告曾患過度活躍症要求索閱心理及精神報告,但他早已接受過治療,而且於前年和今年,也先後因販運及藏毒罪,判入戒毒所及監牢。鑑於本案性質嚴重,索閱報告並不適宜。至於受害女童的心理創傷報告指,她曾出現焦慮,試圖忘記過去,但因要出庭作供而再次勾起不快經歷,猶幸毋須接受心理治療。法官指,不能忽視被告當日一而再、再而三地侵犯女童,可能他知道女童曾與其他人性交,為滿足一己私慾,便無視女童反對。案發於去年12月28日,被告先後在沙田新翠邨商場平台、隆亨邨商場平台,及附近男廁內的傷殘人士廁格,對女童大肆非禮,又兩度戴上安全套將她強姦。案件編號:HCCC19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