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香港大律師公會及香港律師會批評,目前由民政事務局管轄的法律援助署,未能有效回應社會對法援服務的需求,要求政府成立獨立的法律援助管理局。現行法援資產上限亦跟不上通脹率,減少了屬中低收入的夾心階層人士獲得法援機會。而且政府對法援的撥款停滯不前,由1975至1997年,律政署以及法援署每年都會得到5至6億元的財政預算。現時律政署每年的預算超過13億元,但法援署的預算仍然維持在7至8億元低水平。由於法援不足,在民事案件中,無律師代表的訴訟人數目正急劇增加,對市民爭取司法公正造成嚴重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