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秋節將至,康文署呼籲市民切勿煲蠟、放孔明燈或亂拋垃圾,該署會在本月29日至10月1日(農曆八月十四日至十六日)期間,每晚調派約1,000名人員於轄下公園、公眾泳灘以及燒烤場地加強巡邏,對違規人士採取執法行動。
市民可致電舉報違例者
根據《遊樂場地規例》,任何人不得在遊樂場地內將蠟燃燒、融化或將任何液體灑在或潑在熱蠟之上,場地亦禁止放孔明燈等。《泳灘規例》亦禁止任何妨礙或危害其他使用者的行為,或者破壞泳灘上任何物件,違反上述規例而被定罪人士,最高可被罰款2,000元及監禁14天。
康文署指蠟燭應放置在鐵罐或非易燃盛器內,以便收集蠟燭溶液,並待盛器冷卻後,棄置入垃圾箱內;亂拋垃圾者會被罰款1,500元。市民在這三天期間,每晚7時至午夜12時,可致電熱線2414 5555,舉報違例人士。
為配合中秋節以及大坑舞火龍活動,當局在9月27日至10月2日,於港島和新界實施特別交通安排;而中秋期間,各主要公共交通工具會延長服務時間,部份港鐵路線會在中秋當晚通宵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