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指屬合法集會延伸<br>7.1示威堵中環 長毛等人輕判

官指屬合法集會延伸
7.1示威堵中環 長毛等人輕判

【本報訊】去年7.1遊行後,約200名示威者留守中環皇后大道中一帶馬路,擾攘數小時。有份示威的長毛梁國雄(圖)等六人,前天承認組織和參與非法集結,違反《公安條例》。裁判官蘇文隆昨天指,今次是合法集會的延伸,眾被告呼籲群眾別使用暴力,認為示威者心知「得個嗌字」,結果一定是「警方果斷清場,中環回復正常」,終於輕判各人罰款1,500元。
記者:李啟發

六名被告梁國雄、張錦雄、周諾恆、梁穎禮、洪曉嫻和岑子杰(22至56歲)是社民連和民間電台等組織成員。梁國雄自行求情指,《公安條例》規定市民要向警方申請才可集會,是過時兼不合理,有違《基本法》賦予市民遊行及集會等自由,「如果未申請本身係罪行,同以言入罪冇分別」。

「心裏認為自己冇罪」

梁續指,當晚隊尾示威者根本不能於合法時間內抵達終點政府合署,才被迫在馬路表達意見,批評曾蔭權傲慢兼不肯面對群眾。梁坦言「心裡認為自己冇罪」,認為法官也「唔認為呢個係罪,惟有用輕判去話畀政府聽條例應該要改」。他認為保皇黨充斥議會,令爭取修例有困難,市民示威自由必然「凍過水」,自己有機會再犯。
裁判官蘇文隆指,案發於假日夜晚的商業區,對公眾影響不大。集會非無中生有,示威人數不多且尚算和平。被告被捕時沒有激烈反抗,情況亂中有序,認為眾被告罪行屬同類案件中較輕微,適合以罰款處理。
案發當晚合法集會時間至晚上8時,約200名示威者事後佔據皇后大道中與花園道交界,又突破警方封鎖線佔領干諾道中一帶,要求與曾蔭權對話。眾被告用擴音器呼籲示威者「坐爆警署」,事件令交通阻塞20至30分鐘,警方多次警告但不獲理會,凌晨拘捕示威者。
案件編號:KTCC429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