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私隱圖利列罪行<br> 最高罰百萬

披露私隱圖利列罪行
最高罰百萬

【本報訊】為針對早年八達通賣客戶資料圖利及藝人陳冠希淫照事件,《個人資料(私隱)條例》新修訂下月生效,任何人在未經當事人同意披露其個人資料,意圖在金錢或其他方面得益或令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將列為罪行,罪成最高罰款一百萬及監禁五年。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料新例實施後,相關查詢及投訴個案勢必增加,將推出宣傳片及電視劇,加強教育公眾。
個人資料私隱專員蔣任宏昨出席署方與港台合作的電視劇《私隱何價》宣傳活動,他指新修訂收緊了規管框架,署方早前已開始舉辦講座,並拍攝全新宣傳片於下月一日播出,又增加約百分之五的人手應付新增個案。

合理披露可免責辯護

對於網上「起底」或散播他人圖片的行為是否一定違規,他指要視乎取用他人資料散播者的意圖,以及取得該等資料的途徑,「如當事人將個人資料擺咗上facebook呢啲公開網絡,你相信如果你問佢攞,其實佢嘅意願都係公開㗎喇,咁你繼續散播應該係冇問題」,但如相關資料是在網上外洩而被公開,當事人並不情願,有人將這些資料繼續散播,便可能觸犯新例。
不過,觸犯新例者如合理地相信披露相關資料可防止或偵測罪行、為新聞報道目的或符合公眾利益,或依法庭命令而做的話,則可以此提出免責辯護。
一連六集《私隱何價》電視劇今日起逢周三晚上七時於無綫翡翠台播映,以單元故事探討商家以客戶資料圖利、facebook及微博等社交網站洩漏個人資料之隱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