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港非法銷售禁藥最高刑罰是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但藥劑業批評,過去每宗成功檢控入罪的懲處過輕,阻嚇性不足,加上本港並無註冊制度監管健康產品,相信有內地山寨廠看準漏洞,大量製造這類以美容健康產品包裝的禁藥,配以日文偽裝為日本貨出售。
衞生署資料顯示,由2010年至今年8月,有18宗因非法銷售含西布曲明產品的定罪個案,當中判刑最高是監禁4個月同時緩刑24個月,其他判處罰款最高個案是一萬元,社會服務令最高160小時。
懲處過輕 阻嚇力不足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副會長蘇曜華認為懲處太輕,阻嚇力不足。懂日文的蘇曜華指出,可能有不少這類聲稱健康產品,以日文偽裝日本貨,「呢盒胚豆六胜肽啲日文字,唔係牌子名,係亂寫一團嘅日文拼音,扮日本貨呃唔識日文嘅顧客」。
蘇曜華說產品沒有說明書,沒有香港註冊代理商,日後難以追究。盒底偽造多個日本厚生省檢證標籤,畫蛇添足,「香港只接受美國FDA及衞生署註冊的藥劑製品,就算攞正厚生省招牌都係違法」。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