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有欠款人士以「平賣貴租」的方式作為還款方案,以保留其物業的贖回權。有市場人士認為當中涉及較繁複的手續及交易費,料有關的安排屬個別例子。從事貸款業務的第一信用財務(8215)主席冼國林表示有關的還款安排於行內較為罕見,財務公司亦不會主動提出有關方案,相信僅屬於個別財務公司與客人間的特別安排。他認為債仔願意提出這看似不利自己的建議,主要由於可保留物業的贖回權,「不過佢哋要有信心喺限期內贖得返」,惟協議涉及物業買賣,故當中所含的交易費及行政工作亦較多,「有關的手贖費多數都係要債仔自己俾返」。另有熟悉財務公司運作的市場人士認為,「個債仔都算幾聰明,(條款)睇落對自己好唔著數,但其實家好似『當』咗層樓比蕭生先,拎錢解決短期周轉問題,遲啲有錢咪贖返囉!佢願意低價賣樓,另一方面代表佢遲啲贖返個成本都唔使咁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