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公安例長毛︰逼不得已

違公安例長毛︰逼不得已

【本報訊】去年7.1遊行後,約200名示威者留守在皇后大道中一帶馬路,擾攘數小時,警方終於拘捕近百人,並檢控包括長毛梁國雄等共8人,指他們協助舉行和參與非法集結。梁國雄和其中5人昨認罪,但強調他們違反的《公安條例》是有違憲法,當天行為是逼不得已。六名被告張錦雄、周諾恆、梁穎禮、梁國雄、洪曉嫻和岑子杰(22至56歲)分別是社民連、民間電台及FM101等成員,在觀塘裁判法院認罪。當中僅岑無案底,洪上周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由於梁國雄需時預備求情,案件延至今日再處理。

條例本身違人權法

有25次定罪紀錄的梁國雄指,曾於《公安條例》被修改前後分別被檢控一次,遭判監一個月和守行為。他認為警方要禁止集會,應向法庭申請禁制令,「而唔係我哋問佢攞集會自由」。警方當晚封鎖他們上政府合署的道路,才被迫在馬路集會。洪曉嫻雖認罪,但強調條例本身違反人權法。案情指,當日合法集會時間至晚上8時,但約二百名示威者事後佔據皇后大道中與花園道交界,又突破警方封鎖線佔領干諾道中一帶,要求與曾蔭權對話。眾被告用擴音器呼籲示威者「坐爆警署」,與政府玩一場大規模遊戲,邀請示威者透過社交網站請人支援。梁國雄呼籲示威者和平表達意見,不需使用暴力。事件令交通阻塞20至30分鐘,警方前後10次警告並勸示威者移師遮打花園但不獲理會,終在凌晨採取拘捕行動。另兩名被告24歲中大碩士生陳倩玉和20歲柯蓓茵昨不認罪,但同意案情後獲撤控,須簽保1,000元,守行為一年,其間不得違反《公安條例》。案件編號:KTCC4298/12

被告洪曉嫻指,公安條例違反人權。 陳奕釗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