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仁先生說:「政改問題不是純香港內政問題,根據《基本法》,中央政府對任何修改《基本法》有憲制的角色。」然而政改並非修改《基本法》,在《基本法》附件一及二中,言明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如需修改,只要「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即可,中央在啟動修改中並無憲制角色,只是最後在批准或備案中才有角色。儘管中央扭曲《基本法》的三部曲,作出改為五部曲的釋法,但政治人物絕不應接受這種擺明違憲的釋法。香港絕大部份人是否相信違憲與中央談政改是理所當然,筆者希望何先生能虛心讀讀網絡版他的大文下面的全部留言。筆者對於自己文章的讀者留言,即使針對「天譴論」的狂罵,也是一一細讀的,因為不讀不等於這些意見不存在,更重要是:若沒有批評,就不會有進步。李怡逢周一至五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