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申訴專員公署日前炮轟政府部門以象徵式租金租地予體育會或康樂會使用,之後卻疏於監管,其中電訊盈科於銅鑼灣佔地8.4萬呎的私人康樂會,每年只需向政府繳交租金100元,但電盈公然違反地契條款,在康樂會外圍懸掛巨型廣告橫額宣傳其服務,地政總署一直未發現。電盈本月20日接獲本報查詢後,聲稱需時了解,暗地隨即拆掉廣告橫額,至截稿前仍未回應事件。
掛宣傳橫額 須先獲批准
地政總署發言人稱,電盈於銅鑼灣加路連山道108號的土地契約生效日期為1981年12月26日,現時是以按季續期,此土地只限用作康樂會所及其附屬設施用途,任何人擬在上述土地展示商業廣告,須事先取得書面批准。根據地政處職員於本月20日的實地視察,並未發現所指的廣告牌或橫額。
民政事務局發言人表示,政府以「私人遊樂場地契約」將該幅土地租予電盈,電盈須按政府要求,容許外界團體預訂使用其設施,每星期不多於三次,每次三小時,周末或公眾假期除外。據了解,電盈一直有應外界團體的要求,開放其設施供相關團體使用,例如2010年對外開放時數約400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