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耳邊吹口哨 遊行人士被控襲警

警員耳邊吹口哨 遊行人士被控襲警

【本報訊】今年7.1遊行期間,一名男子先後五次分別向五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輔警人員耳邊吹口哨,昨被警方落案控以五項襲警罪。被告姓紀,9月2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關注人權人士認為警方做法偏離以往「小罪不罰」原則,收緊執法,有濫權之嫌;亦有指是白色恐怖,威嚇遊行人士和示威者。今年7.1遊行期間,有電視台拍得一名男子近距離在警員耳邊吹口哨,警員側頭避開。警方8月中拘捕一名姓紀男子(49歲),昨天落案控以五項襲警罪。控罪指該名男子涉嫌與今年7月1日一項公眾活動中,向五名正在執行職務的輔警人員耳邊被人吹口哨的案件有關。本身為律師的香港人權監察主席莊耀指,有關檢控顯示警權過大,執法過嚴,有濫用之嫌。因為法律上普通襲擊很容易觸犯,現行制度一向不會檢控一些輕微情況,就像偷錢是盜竊,但如只偷一元可能警告了事,未必會訴諸法庭。

質疑製造白色恐怖

他質疑這次檢控不符合公義原則,「聲量幾大先算襲警?有得拗,再者7.1遊行喺公眾地方,好似演唱會咁,好多人,又吹哨子,警察維持秩序時又告嗰班人咩?拘捕已經誇張,控告就更加離譜。」民陣警權組成員沈偉男對警方的檢控做法有保留,他表示,縱使被控市民的做法未必恰當,但警察是否應該濫用公權作出檢控?有關的口哨聲浪或噪音是否對這五名警員造成很大的傷害呢?又是否有需要控告一個普通市民五項襲警罪?因為這是很嚴重的指控。他質疑警方的做法是想殺一儆百,製造白色恐怖,以一個市民來「祭旗」,威嚇遊行人士和示威者。2001年8月,社會福利員梁俊威參與學聯反對警察濫權的示威時,於警員耳邊使用「大聲公」擴音器,被控阻差辦工和襲警罪,於02年2月被裁定罪名成立,兩罪分別被判入獄2個月和3個月,其後因控罪技術上犯錯,上訴脫襲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