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公義的必要性 - 陳宗堯

社會公義的必要性 - 陳宗堯

根據中央政策組早前的一份調查報告,香港人對社會公義的關注日益增加。在本港各大報章中,單是提及社會公義的次數,便由九八年的每年十三次增加至一○年的每年四百次。可是,促進社會公義,從來都不是易事。
中央政策組嘗試用學術的角度去剖析社會公義。他們認為,社會公義可以分為「程序公義」、「分配公義」和「互動公義」。而當中,「程序公義」在香港人心目中是構定社會公義的最重要元素。似乎實踐程序公義,可算是達致社會公義的重要基石。然而,說到程序公義,最有力的反例不得不提盧婆婆入稟暫緩港珠澳大橋的案件。如果香港人真的如斯重視社會公義,又何以不尊重這位香港公民行使合法的公民權利呢?「分配公義」在香港人心目中地位稍次,反例更比比皆是:老人生果金、綜援問題等。
社會公義真的有必要嗎?就算只看此命題,想必也能引起一番爭論。幾星期前,菲律賓駐港大使就兩年前人質慘劇,呼籲港人站在菲律賓角度去想,我們則批評他麻木不仁、罔顧公義。無獨有偶,早前外傭居港權一案中,不少外傭投訴在香港受到了港人難以想像的煎熬。香港人對此的回應出發點仍然是站在「香港政府只服務香港人」的假設上,外傭無權侵佔港人的既得利益。試問人世間誰不自私?人總是理直氣壯地保衞自己的既得利益:往往在感受到不公義之時,我們才意識到社會公義的重要。
談到人人自私,便不得不重溫一下政治哲學家John Rawls的「混沌之論」,他要諸君靜思,如果要全世界人聚在一起拋棄國家、家庭、財富、人脈等前設,並建立一套福利系統,有人會希望自己沒有社會公義的保障嗎?每個人背後也有自己的故事。當然,我們不可能聞盡每一個辛酸或幸運的故事,再去判斷對方是否需要協助;但如果我們能夠對社會公義有起碼的共識,包容對方的不同,不問因由伸手助人,至少到大難臨頭要人援手時,仍不致被人嘲笑。
由此可見,絕對需要社會公義。「程序公義」、「分配公義」和「互動公義」,都是社會公義的重要元素,缺一不可。如果有人真的以社會公義之名作不義之事,問題未必一定出於社會公義,而在該人本身。那我們需要的,不是改變香港法律,而是根治香港人自私的性格。

陳宗堯
自由撰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