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代,政府為發展用地,將受收地影響的寮屋和攤檔商戶,由徙置事務署(房屋署前身)安排遷入東頭邨22座地下的商住兩用單位繼續經營。為作補償,政府賦予商戶特殊權利,包括可自由選擇商舖的經營類別、自由分租及轉讓、將商舖傳承子女等。公屋聯會主席王坤表示,2009年政府清拆牛頭角下邨時,牛下邨的「特殊商戶」也對同一賠償方案感不滿而一度拒絕遷出。據了解,最後房署與商戶私下達成協議,向受影響商戶提供額外補償,雙方達成共識離場。王坤指,東頭邨22座已是本港最後一批「特殊商戶」,當局可參考牛下邨做法,「商戶都係老人家,為數又唔多,政府可應變通額外補償,等佢哋唔使咁惶恐。你搞到佢哋以後冇錢生活,最終申請綜援,都係同一條數」。房署回覆指,尚有商戶對賠償不滿,會於收舖當天努力游說,並按個別情況作彈性處理,有居住困難的商戶會轉介社署及安排居住臨時收容中心。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