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後,頗疲累,卧在沙發閉目養神,流動電話響起,是舊同學的來電。「我的女兒情況怎樣?化驗報告如何?」舊同學問。他的女兒念大學二年級,早上來看過我。「病人私隱啊!」我笑着說:「如果她沒有授權,我是不能向他人透露的。」「別開玩笑了, 」舊同學道:「她是我的女兒。她患了甚麼病?」「我是認真的。」我正色道。「這是甚麼道理?爸爸向醫生查詢女兒的情況也不可以?」舊同學有點着急。「你的女兒已成年, 」我解釋:「是獨立個體。上星期選立法會議員,她把票投了給誰,也有權保密。醫生必須尊重病人的私隱,病人才放心把真實情況告訴醫生,從而得到最準確的診斷和治療。」舊同學無言,似乎有點沮喪。「我不肯說, 」我補充:「不等於表示她有不可告人的暗病。理論上,若未得病人同意,我不但不能說她有甚麼病,我甚至不能說她有沒有病;『沒有病』也是一種私隱。」舊同學感到混亂,失去了耐性,高聲地問:「作為父親,難道我甚麼也不能知道嗎?」「有一件事你是可以知道的, 」我同情地道:「她帶不夠錢,叫我把帳單寄給你。作為父親,你有權知道醫藥費是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