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強積金(MPF)僱員自選計劃(半自由行)將於11月出台,金管局昨向銀行發出銷售指引及準則,提醒強積金中介人在銷售時,要遵守進行錄音的規定,與現時零售銀行將傳統與投資產品業務實體分隔等措施相若,以防供款人選擇轉會時引起混亂。
據金管局發出的指引,強積金中介人要為供款人評估投資風險,包括年齡、擬定退休年齡、財務狀況及投資經驗等。指引亦表明,在銷售後及錄音後7天,中介人須就供款人的基金選擇等決定作確認通知。金管局發言人表示,雷曼倒閉後,已將強積金列入投資產品系列,是次發出指引僅重申立場。
事實上,業界早有聲音指出,既然強積金為強制性供款,而可選擇基金亦較一般零售基金的風險低,故應可不列入一般投資產品範圍。曾有銀行業界表示,現時僱員不可自選強積金供應商,因此新例影響輕微,但日後若落實由僱員自由選擇,相信對銀行銷售強積金產品影響會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