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時近中秋,老饕紛紛到有「蓮蓉第一家」美譽的蓮香樓買月餅過節,但原來在港出售的月餅,有香港蓮香樓和廣州蓮香樓製造之分。香港店昨與廣州店就商標問題打官司,指廣州店違反承諾,在港將「蓮香」做商標註冊,並出售在廣州製造的月餅,要求廣州店撤銷在港的商標註冊。 記者:黃幗慧
蓮香樓於1889年在廣州創立,在上世紀20年代來港開分店,兩地的蓮香樓由同一班股東持有。1949年,廣州店與香港店分家,自始各有各做。但香港店在06年發現廣州店違反承諾,在港將「蓮香」做商標註冊,並出售廣州店的月餅。
香港的蓮香茶樓以及餅家,現由第三代的顏尊輝打理。他昨供稱,1949年分家後,廣州店和香港店由不同負責人管理,各自為政,但當中有一個默契,「兩地嘅產品唔會互相出售,如果廣州要嚟香港賣月餅,會用『珠江月餅』賣」,故顏不擔心月餅包裝會相似或出現混亂。
至1984年,美加的代理發現當地有來自廣州的蓮香月餅出售,要求香港店在月餅盒上註明是「香港製造」。但事件拖至1999年仍未解決,香港店與廣州店在美國就商標問題打官司,案件最終和解。
顏的亡父顏同珍並非要禁止廣州店出售月餅到美加,只禁止廣州店用蓮香的商標,雙方並簽訂協議,「廣州市蓮香樓與香港蓮香樓,同出一源,以後多交流」。
被告否認承諾標明「珠江月餅」
顏事後提醒父親要在港為蓮香做商標註冊,但父親認為蓮香已註冊為有限公司,足以阻止其他人冒名賣月餅,加上廣州店只以「珠江月餅」名義在港賣月餅,故一直沒有在港為蓮香註冊。
但2006年10月,即顏父逝世幾個月後,顏發現廣州店於1996年為蓮香做商標註冊。08年他入稟控告本案被告,即代廣州店持有香港註冊商標的廣州飲食服務企業集團有限公司。
被告一方則否認曾承諾以「珠江月餅」名義在港賣月餅,反指早在1984年,已在港出售蓮香月餅。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HCMP13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