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涉性侵未婚妻女兒

裝修工涉性侵未婚妻女兒

【本報訊】裝修工涉嫌於2007年起,侵犯未婚妻與前夫所生的12歲女兒,除了要求女童幫他手淫,更強迫她跟他性交,否則不給她零用錢。女童被淫辱5年,終於在今年初向老師表示「我想死」,始揭發事件。
29歲姓文被告昨天被控兩項非禮、一項向16歲以下兒童作出猥褻行為,以及三項與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暫時毋須答辯。控方指女童被淫辱長達5年多,被迫性交次數多不勝數,她已交由社署照顧。
控罪現時只包括2007年1月至前年1月的三年間,指被告在旺角太子道西、彌敦道、上水翠麗花園和掃管埔村的單位內對女童X作出侵犯。
律師指被告無案底,需照顧與未婚妻所生、患語言障礙的5歲兒子。不過,裁判官決定取消其保釋,還柙至28日往區域法院答辯。
案件編號:KTCC5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