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踢保八示威者後天聽判<br> 表明若敗訴必上訴到底

六四踢保八示威者後天聽判
表明若敗訴必上訴到底

【本報訊】去年六四晚踢保遊行,八名示威者被指逾越警方警戒線而遭起訴,是回歸以來,被控非法集結人數最多的示威案件。該案本周五宣判,一眾被告表明,若敗訴必上訴到底,挑戰遊行及集會前向警方申請的規定,「為香港人立下案例,爭取集會自主」。
去年六四燭光集會後,一批示威者從維園遊行到北角警署「踢保」,抗議同年3月6日警方無理拘捕113名反預算案示威者,當晚300人響應。

批評政府赤化香港

被告之一的王浩賢憶述,遊行前數小時與警方協調交通安排,當時表明會經英皇道遊行,但到達電廠街時,警方突「反口」,要求改道轉入渣華道及收窄遊行路線,示威者不肯就範而遭警圍困。部份示威者自行離隊欲前往北角警署,53人被捕。事後八人被控《公安條例》的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會等三罪。
《公安條例》規定,逾30人遊行或逾50人集會必須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但王指此例違反人權法,批評政府利用公安惡法打壓表達自由,全面赤化香港。
王質疑,非法集結是指三人以上集會並以暴力破壞社會安寧,最重可判監三年,但條例對破壞社會安寧的定義模糊。
另一被告葉寶琳指,公安條例淪為針對社運人士的政治檢控工具。以佔領政總行動為例,除了9月1日,大會在其他日子都沒向警方申請,但秩序井然,更加證明遊行或集會沒必要事先向警方申請。上述部份被告未能申請當值律師服務,需另付14萬律師費,昨發起籌款計劃,呼籲關注政治檢控及公安惡法的市民,捐款至戶口(滙豐銀行126-2-039983),日後定期公佈籌款進展。

朱凱迪去年在六四集會結束後,遊行被警方拘控。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