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法改會今次建議的修例範圍,包括將強姦罪改為無分性別,由以往只有女性才能成為強姦的受害人,變成男性亦可成為法律上的受害者,強姦的範圍也會由一般經陰道性交,擴大至肛交和口交。法改會另建議訂立一項新罪行,任何人於未經對方同意下,用瓶子或手指等物件插入投訴人的陰道或肛門,其嚴重度應與強姦相同。
根據本港現有的《刑事罪行條例》,任何男子未經女子同意與她性交,即屬強姦。此法例反映只有男性才可以主犯身份被裁定犯強姦罪,亦只有女性才能成為強姦的受害人,性交行為亦必須包括以男性的陽具插入女性陰道。
強姦定義擴大 包括肛交口交
法改會參考《英格蘭法令》及《蘇格蘭法令》後,贊同男性和女性均可以是強姦的受害人,並認為以陽具插入另一人的肛門或口腔,與侵犯陰道一樣,是對性自主權的嚴重侵犯,故建議擴大定義,以陽具插入另一人陰道、肛門或口腔同屬強姦,而該「另一人」可指男或女。有關定義的範圍涵蓋變性人透過手術建造的陽具和陰道。
過往曾有多宗涉及受害人被他人用手指或其他非陽具的物品,插入下體非禮的案例,例如去年歌手仙杜拉姨甥區宇平被指於2009至2010年間,摸胸、啜乳頭及用手指插三名「模」下體,卻只可被控以猥褻侵犯罪,判囚13個月。法改會昨指,猥褻侵犯罪行不足以反映以非陽具物件或身體部位侵犯他人的嚴重性,建議訂立一項名為「以插入的方式進行性侵犯」的新罪行,其嚴重程度與強姦相同。至於因醫療程序進行的插入行為,只有在醫護人員為得到性滿足的情況下作出相關行為,才會具刑事法律責任。
對於法改會建議將強姦罪的受害人涵蓋男性,同志組織香港彩虹創辦人張錦雄表示歡迎,但認為一旦通過修法,政府有必要加強警員的培訓,以防他們在處理男性被強姦的案件時,對受害人帶有歧視或敏感度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