姦劫積犯狼狎女店主<br>被揭三劫漫畫店 押後判刑

姦劫積犯狼狎女店主
被揭三劫漫畫店 押後判刑

【本報訊】有強姦打劫案底的積犯,5年前出獄不久後即再度犯案,兩個月內先後三次持刀打劫屯門一間漫畫店。其後他更越來越大膽,半年後再於區內打劫一間修甲店時,用刀指嚇女店主脫光衣服,逼她幫其口交,又不理她月經來潮,用手指插她下體,因留下DNA證據而洩露身份。
 記者:黃幗慧

被告臧豪輝(36歲)昨天在高院承認四項搶劫和一項非禮罪,他在1990年因盜竊留下首個案底,1998年因冒警入屋姦劫一名15歲少女,判監4年半。法官昨天批評被告持續犯劫案和性罪行,並不單純為錢而犯案,故將案件押後至10月8日,等候其心理及精神科醫生報告後才判刑。
首宗劫案發生於2007年11月17日晚,被告走入屯門安定商場的青鳥書坊,向17歲的女店員展示腰間利刀,命令店員「拎晒啲貴重嘢嚟」。店員將抽屜內的2,000元和自己的百多元交出。被告得手後叮囑店員躲在士多房,15分鐘後才可出來。

青鳥書坊被連環打劫三次,書店現已結業。 資料圖片

曾潛逃內地 返港被捕

一個月後,被告再到漫畫店,向另一個19歲的女店員說:「你唔好彩啦妹,打劫,拎晒啲錢出嚟。」儘管被告持十吋長刀,但店員表現冷靜,其間有一名顧客內進,竟沒有發現劫案。被告臨走前,表明會再回來。結果,2008年1月2日,被告再次出現,另一名18歲的店員已明白他的目的,自動拿出錢。雖然被告逃脫,但這次犯案過程全被閉路電視拍下。
同年8月13日,被告轉向同區一間修甲店埋手。被告衝入店,隨即拉下捲閘,拿出一呎長刀。他命令女店主脫光衣服,逼她口交,同時摸其胸,並用手指插她下體,直至他的手染滿經血和射精後才罷休。警方在事主身上找到被告DNA,但被告犯案後已潛回內地。被告在4次劫案中,共劫去近6,000元。至今年2月,被告回港時被拘捕。案件編號:HCCC25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