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泰國蘇梅島自駕遊遇車禍後,聲稱遭當地警察「屈」錢了事的港人,繼續留在當地。中國駐泰國領事館人員曾提供協助,但涉事港人說:「佢哋提供嘅律師名單,全部都唔喺蘇梅嘅,遠水不能救近火呀。」他說明天便要到司法機構報到,「我哋完全唔識泰文,好擔心」。與三親友同車的港人陳先生,9月14日晚在當地遇上車禍後被帶警署,昨日已被暫時釋放。他說,中國領事館人員昨已與他接觸,並提供可協助律師名單,但全部都並非在蘇梅島,「即係仍然搵唔到律師幫我」。與他相撞的泰國電單車司機報稱受傷,警察當晚要他賠10萬泰銖(2.5萬港元)給電單車司機,「有個警察叫我另外比10萬泰銖警察,幫我疏通」。
免被拘留「焗」簽文
他說該警員叫他今日內決定是否付「疏通費」,但他不懂當地法律,故極需律師協助,「唔知點算」。他又說警方曾多次要求他在文件簽名,雖不懂泰文不知文件內容,但最後為免被拘留只好簽下。陳曾批評入境處未能提供即時協助。入境處昨回應指,因他涉及交通事故,故須在當地接受警方調查;該處會繼續與他保持聯繫及跟進。入境處發言人指,處方已與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公署)及中國駐宋卡總領事館(總領館)取得聯繫,而總領館亦已直接聯繫了當事人,並按其情況及意願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據了解,入境處上周五開始聯絡陳先生,而領事館已派出當地僑領、繙譯了解陳先生有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