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已婚男警違反規定,與妻離婚後沒遷出已婚宿舍,又讓新女友遷入同住,豈料女友懷有身孕後,不但逼男警趕走前妻及女兒,更換鎖獨霸單位。男警無法取回宿舍,又因違法使用宿舍需面對紀律聆訊。他昨入稟區域法院,禁制女友繼續霸佔宿舍,並向她追討租金賠償。
誕一子後關係轉差
原告人戴旭隆,被告分別為梁敏霞以及她與已故丈夫所生的女兒袁雅恩。根據入稟狀,原告03年11月獲分配九龍灣德福花園作已婚警察宿舍,月租2,073元。根據規定,原告只可與配偶、子女及工人居於上址,違反規定將要面對紀律聆訊。
原告07年初與梁相戀,至09年3月,他同意梁及其女兒遷往宿舍居住。三個月後,梁懷有身孕,要求原告的前妻及大女搬走。翌年1月,梁誕下一子,但與原告的關係開始轉差。同年5月,原告搬離宿舍,但仍不時返回宿舍探望兒子及過夜。
原告與梁今年6月正式分手,梁之後擅自更換大門門鎖,原告多次要求梁遷出但遭拒絕。梁後來因向警方報案,聲稱兒子失蹤,令上司揭發原告違規佔用宿舍,原告因此需接受紀律聆訊。若原告無法在聆訊前將宿舍交回,便需繳付逾12,000元的巿值租金。
原告今年8月透過律師正式發信要求梁搬走,但梁沒有理會,故入稟要求取回單位,並要求法庭下令禁止梁進入宿舍,以及追討今年6月以後的租金。
入稟狀編號:DCCJ32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