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局倡修改條例

積金局倡修改條例

【本報訊】積金局正式向政府提議修改《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容許患末期疾病的打工仔,提早取所有強積金,但打工仔要提供西醫或中醫的證明書,證明該疾病令患者預期只剩下最多一年壽命。當局亦提議打工仔於退休後,分階段提取強積金。兩項修例需經政府同意及立法會審議,料最快明年可實施。積金局經三個半月公開諮詢,收取各界共287份意見書後,積金局董事會昨接納「提取強積金權益檢討工作小組」建議,向政府作出兩項提議,第一項是容許達至退休年齡或符合提早退休提取強積金條件(如永久離開香港)的計劃成員,分階段形式提取強積金賬戶內款項,不再限定只可一筆過提取。積金局稍後會為此安排訂定提取次數的上、下限,以及每次提取的最低款額,確保行政工作簡單有效率。

絕症員工或可提取全數款項

第二項提議是容許計劃成員,獲一名註冊醫生或一名註冊中醫簽發證明書,證明其罹患末期疾病,而該疾病會導致該計劃成員的「剩餘預期壽命」12個月或以下(由證明書簽發當日起計),便可在達至退休年齡前,全數提取其強積金賬戶內款項。積金局發言人指12個月的時期是考慮到醫療專業人員意見後才達成;局方明白「剩餘預期壽命」只是一項估計,部份醫療專業人員關注若其估計不準確,可能需承擔責任,因此局方稍後會向醫療專業人員清楚解釋簽發證明書時要求準則。局方指計劃成員現已可由註冊中西醫證明「完全喪失行為能力」,提早取強積金。發言人指兩項建議大致獲得約90%提交意見書人士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