剔除何俊仁選舉呈請<br>梁振英敗訴

剔除何俊仁選舉呈請
梁振英敗訴

【本報訊】特首選舉參選人之一、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提出選舉呈請,指特首梁振英隱瞞大宅有多處僭建,誠信備受質疑,要求推翻選舉結果。梁振英指他已獲中央任命,香港法庭無權處理,加上何逾期提出選舉呈請,故要求將呈請剔除,但昨遭高等法院法官駁回。何俊仁稱,若案件進行審訊,他有權傳召梁振英出庭作供。

何俊仁表示不知道梁振英會否提出上訴,但相信對方會頑強抗辯。 李家皓攝

「有權傳召梁做盤問」

特首辦指案件仍在司法程序中,拒絕評論。何俊仁昨說,會向法庭入誓章,解釋為何逾期提出選舉呈請。若法庭接納,案件將會進行審訊,何說:「有權傳召佢(梁)做盤問,了解件事真相,相信對方會頑強抗辯。」
梁一方指,特首已獲中央任命,亦只有中央有權罷免,故香港法庭無權處理這宗選舉呈請。但法官林文瀚不同意,認為法庭判決與中央最終的決定沒有衝突,正如假若特首被刑事檢控,法庭亦有權處理,但不代表中央一定會將特首罷免。故法庭的判決,只是中央考慮的其中一個項目。
至於《行政長官選舉條例》訂明,選舉呈請須在宣佈選舉結果之後七日內提出,而何逾期約四個月;法官認為七日期限未必合理,法庭可行使酌情權批准逾期提出呈請。
對於何一方指,梁在去年5月帶記者參觀大宅時,聲稱家中沒有僭建,明顯是講大話。法官指梁當時並非候選人,故《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並不適用。但梁在選舉論壇上質疑對手唐英年隱瞞僭建,梁這番說話的含意,有爭拗餘地,故何因而提出呈請,並不算濫用司法程序。法官將會考慮是否批准何逾期提出呈請,定於本月25日提訊。
案件編號:HCAL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