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內地男子以訪客身份來港後,受僱為裝修黑工,工作期間遭飛脫的電鋸擊中面部,傷及右眼,導致右眼嚴重受傷需接受移除手術及換上假眼。他隨後入稟高等法院向僱主索償,昨勝訴,獲判86萬元,扣除僱員賠償金後,僱主另需賠償約35萬元。
07年8月6日,原告黃小春(現年約42歲)受僱於被告蔡榮全到青衣楓樹窩村一單位,展開裝修工程。當原告開動電鋸施工時,轉動中的刀片突然飛脫擊中他的面部,送院救治,至同月15日出院。但他因右眼痛楚,在11月接受手術移除右眼球。
專家認為原告可重回勞動巿場,不過視力受損加上外觀欠佳,或令他得到較少工作機會。
案件編號:HCPI36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