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站內影相黃貫中犯法

票站內影相黃貫中犯法

【本報訊】藝人黃貫中前晚於微博上載一張清楚顯示選票的照片,懷疑他於投票時偷拍,涉嫌觸犯票站內嚴禁拍攝的選舉條例,隨時惹官非;他事後雖火速刪除照片,但仍被「眼利」網民發現。
黃貫中前晚約10時往票站投票,其後於微博留言,「有權就有責,丟下屋企個大肚婆,飛車到投票站,謝謝愛人體諒。」該則微博還附有一張清楚顯示選票及印章的照片,懷疑於票站內偷拍;由於選舉條例規定,票站內嚴禁拍照,黃貫中此舉已犯法。

黃貫中疑於票站投票時拍照,並放上微博。互聯網

「希望唔會坐監,唉!」

黃貫中昨凌晨火速刪除照片,留言稱「刪除上一條微博,朋友告知原來這是犯法的,希望唔會坐監,唉!」他其後再上載葉劉淑儀的舊照,直言是為分散網民視線「求其講啲嘢」;但該則微博已引起網民注意,照片更已流傳至各大討論區,有網民直指黃「無腦」,「幾十歲人少少常識都無」。
根據《立法會選舉程序規例》第45(2)及(7)(a)條,任何人士如無選管會成員或票站主任准許,而在票站內拍照、錄影或錄音,均屬違法,可被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6個月。
選舉事務處不評論個別事件,如接獲投訴會按例處理,有需要時交執法機關跟進。

黃貫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