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校長涉虛報居住資料<br>呃房津 買多層樓瞓晏覺

前校長涉虛報居住資料
呃房津 買多層樓瞓晏覺

【本報訊】屯門聖公會聖西門呂明才中學的前校長,涉嫌於2001至2006年間虛報居住資料,向教育局騙取共8萬6,000多元的房屋按揭津貼。他否認一項欺詐罪,案件昨於屯門裁判法院開審。 記者:樊素心

被告歐炳威(60歲)由2000年起任該政府津貼中學的校長,他於今年暑假已退休。控罪指他於2001年11月至2006年10月期間,向政府的按揭利息津貼計劃提供虛假的居住資料,虛報他在1997至2005年間以他在黃金海岸2座的物業為「全時間寓所」,藉此騙取86,537元利息津貼。控方指他在1997至2005年,並非全時間住在該單位。根據香港教育署向政府資助學校的全職僱員提供的利息津貼規定,物業須為申請人的全時間寓所,金額為申請人房貸利息三分之一,申請人最多可獲120個月的利息津貼。

涉案單位屬次要住所

廉署調查主任鄭礎明昨天供稱,去年11月他往學校宿舍巡查,被告稱涉案的單位只是其次要住所,他會在該單位「瞓晏覺、睇海景」。鄭聽後追問,涉案單位是不是並非其全時間寓所,被告答:「係」,並解釋他的全時間寓所是學校宿舍,以及他和妻子於1994年購入的另一個黃金海岸3座中層單位。被告又於會面紀錄指,他於2000年任呂明才中學校長後搬進學校宿舍,長子則居於涉案單位,他只會「間唔中上去住吓、坐吓」。不過,辯方大律師許卓倫質疑,被告的警誡口供並非自願下錄取,內容亦不準確。案情指,被告在1997年與妻子購入涉案單位,並於2001年向教育署(現為教育局)申請房屋按揭津貼,教育署於翌年接受被告申請。被告申報的單位於2002年的貸款金額為249萬元,署方估計被告全數的利息津貼為17萬4,000多元。他於2006年10月退出利息津貼計劃,因他由2005年起已搬離涉案單位。案件今續審。案件編號:TMCC167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