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中信泰富(267)旗下公司不服城規會就大角嘴角祥街重建項目設下發展限制,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昨被裁定敗訴。主審法官表示,發展商將司法覆核當作重新爭論舊論點的延續,此趨勢令人擔憂,只會造成與訟雙方浪費時間及金錢,情況不應持續下去。
法官:覆核應提可行理據
法官芮安牟在書面判詞中指出,司法覆核的申請人應提供確實可行的理據展開聆訊,發展商及參與聆訊的法律代表,有責任協助法庭解決糾紛,司法覆核不應被當作為城規會以外的聆訊延續,也不應成為另一個戰場。芮安牟又注意到,在司法覆核聆訊展開前,法庭會接獲大量文件,包括案例及補充資料,不過,僅有小部份會在聆訊中援引使用。他認為,涉案的法律代表應確保送交法庭的文件夾內,只存放必要的東西。他表明,日後若有人將每份文件都送交法庭,導致法庭需時查找處理,法官可能考慮向有關人士頒令懲罰性訟費。本案申請人中信泰富旗下Lindenford Limited,與蜆牌發展(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大角嘴嘉運大廈的地皮。去年4月,城規會落實旺角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對上址的重建項目設下高度限制80米。申請人認為,城規會以加強區內空氣流通為由,提出重建項目須採用U形設計,建成兩幢大廈,中間相距13米,實屬不合理要求。申請人後來向城規會提出反建議,但不獲接納。申請人認為,城規會的設限,導致發展商無法享盡地積比率,兼漠視區內發展,批評城規會的決定屬事實及法律層面犯錯,包括令發展商的建築成本增加。不過,芮安牟昨駁回申請人提出的全部理據。案件編號:HCAL5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