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私人補習教師在補習社內用手機偷拍至少三名女生的裙底,他在裁判法院承認四項不誠實獲益而取用電腦罪後,被判罰款2萬元。
上訴庭認為判刑過輕,昨天改判他入獄四個月。副庭長怒斥教師行為可恥,其變態行為令家長不寒而慄。今次是上訴庭首度處理涉及偷拍裙底案覆核刑期的案件。
上訴庭指出,家長出於信任,將女兒送到被告鍾曜隆(46歲)的補習社,「一心以為被告會努力教學,被告卻明顯並非關注學業成績,而是關注裙底,令家長產生送羊入虎口嘅感覺」。
去年5月,17歲事主到被告補習社接受單對單授課,其間應被告要求擘腿站立下閱讀文章,被告乘機將一把綁上手機的間尺,踢到事主的裙底下偷拍。警方拘捕被告後,撿獲超過40段裙底短片,揭發另有兩名女生遭偷拍。
案件編號:CAAR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