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文鳳入稟追星爺7千萬

于文鳳入稟追星爺7千萬

藝人周星馳近年經常在報章的財經版或港聞版出現,相信稍後他還會在法庭版見報,曾跟周星馳拍拖13年的于文鳳,入稟法院向他追討7千萬元佣金及顧問費。

于文鳳日前入稟高等法院,向周星馳追討7千萬元佣金,于在入稟狀中以星爺前女友自居,透露與周自97年起相戀,直至前年3月分手,拍拖13年。

周星馳與于文鳳拍拖多年,但一直愛得低調。 資料圖片

于文鳳自稱曾任周星馳的財務顧問。資料圖片

周星馳曾因出售天比高物業而獲利。資料圖片

任財務顧問

據入稟文件指,于在02年擔任周的個人財務顧問,按協議于每月獲2萬元酬金,金額曾調整至最高5.9萬元,前年于主動減至3.5萬元。直至去年9月30日,周透過星輝海外有限公司終止她的職務。
于聲稱除上述書面協議,她另跟周有口頭協議,周會就獲利的投資項目向她支付佣金,佣金為除稅後利潤的10%。04年周採納于的建議,以3.2億元投得山頂普樂道十號物業,于又引入菱電與周合作發展「天比高」項目,07年在地皮上建成四座獨立屋,其中16號及18號於09年出售,周為此向于支付佣金逾1,494萬元。菱電後來出售10號屋,餘下12號屋的註冊業主為星揚海外有限公司,于指周是星揚的實益擁有人,12號屋的淨值達8億元,周同意按協議就12號屋支付于8千萬元佣金。
去年7月,周透過菱電的胡亮明向于建議分期支付該筆佣金,即頭三年每年支付1千萬元,至第四年將12號屋出售,然後支付尾數,但建議不獲于接納。同年12月,于向周發律師信追討佣金。今年2月27日,于同意撤銷法律行動,周則同意支付1千萬元佣金,另就尾數的付款安排提交書面建議。3月1日,于去信周確認已收到部份佣金即該1千萬元。3月30日,周去信于反指該1千萬屬無償付款,同時否認對于拖欠佣金。
于文鳳與星爺分手後各自各精彩,星爺曾與模羅凱珊(Kama)傳過緋聞,于文鳳則與創興銀行後人廖烈文之子廖堯城拍拖。
案件編號:HCA1584/12
採訪:陳佩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