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過去十年間曾多次因引誘少女賣淫,和性侵犯未成年女網友而遭判監的網上扯皮條,出獄不足半年又再犯案。援交少女被誘到時鐘酒店應徵,最後被迫「試鐘」,先後有三名少女中招。扯皮條曾被落案控以強姦,惟最終證據不足,控方昨接納他承認較輕罪名,今日判刑。 記者:陳美珊
現年32歲的被告陳永霑自2002年開始,共12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5項促使他人賣淫案底,去年9月才獲釋,不足半年又再犯案。他昨承認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及促使他人賣淫罪。
證據不足 撤強姦罪
警方透露,除了本案就讀中二的14歲事主外,事件另牽涉兩名已滿16歲的中學女生,二人均稱應徵卡拉OK陪唱,被帶到時鐘酒店見工,其間遭被告性侵犯。其中一名女事主向警方報稱強姦,警方調查下再揭發本案,惟因證據不足,故撤銷強姦指控。
案情指14歲事主今年2月初在網上找工作,其中一份工作講明會被人親吻及撫摸。事主因等錢使,故明知工作性質仍應徵。被告其後接觸事主,帶她到旺角一時鐘酒店,向事主解釋「接客三級制」,包括陪客在卡拉OK唱歌,容許客人親吻和撫摸,兩小時收費600元,被告抽佣150元;第二級為替客人口交和自瀆,收費800元,被告抽佣200元;第三級為提供性交服務,每小時1,400元,被告抽佣250至300元。
事主選擇「第一級」服務後,被告脫下衣服叫事主與他性交,事主因擔心被告不替她安排工作故照做,事後被告給她20元。事主之後獲兩度安排提供「第一級」服務,並在2月底在九龍塘時鐘酒店與客人性交。被告今年3月12日被捕,他向警方承認充當網上扯友條,為嫖客提供援交少女。
案件編號:DCCC53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