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區每次有發展計劃推出,彷彿早已寫好劇本,原居民村總是影響不大,非原居民村卻總是夷為平地滅村。新界西起高鐵、拆菜園村如是,今次新界東北發展區如是。如此「大細超」的規劃模式,與政府的原居民政策有關,因為原居民權益在《基本法》備受保護,但非原居民的住屋卻很多時被界定是寮屋,易便成為政府的開刀對象。《基本法》40條列明,新界原居民的合法傳統權益受政府保護。政府也制訂原居民村受發展影響時,要搬村的特惠補償政策,即凡有屋地的原居民要搬村時,政府要補償一間700呎鄉村小型屋宇給原居民,故近年政府的發展計劃都盡量避開原居民村。例如今次新界東北新發展區內,坪輋/打鼓嶺內只清拆非原居民村,古洞北內的原居民村河上鄉毋須遷徙。古洞村發展關注組主席李昭華說,原居民村和非原居民村大都相鄰而建,但政府的政策卻造成「分化」,「原居民就高人一等,非原居民變咗係二等村民」。他指出,除了菜園村因在公眾壓力下能成功自行覓地重建,不少受發展所影響的非原居民村,只能收取一筆賠償金了事,「得幾十萬你叫啲村民去邊度買屋住?你畀老人家上公屋係咪要交雙倍租金?」《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