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特首梁振英申請剔除何俊仁提出選舉呈請一案,與訟各方昨在高等法院陳詞完畢,法官押後裁決。梁營重申何俊仁逾期提出選舉呈請,法庭應剔除其申請;何營反指梁振英以失實言論打擊選舉對手,難以說服公眾繼續讓他履行特首一職。
李柱銘:時限太短
代表何俊仁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表示,法例規定特首選舉候選人提出選舉呈請的時限為七天,並無充份理由支持,正如特首獲中央政府委任後95天上任,當局一直沒有解釋選擇95天的原因。李又以處理本案的經驗進一步說明,七日時限確實太短,難以預備提出選舉呈請的工作。李柱銘補充,站在公眾利益立場而言,梁振英去年向傳媒否認住所有僭建,今年3月在特首選舉論壇中,以失實言論攻擊對手,最終在選舉中不公平地取勝成為特首,梁不應期望仍可繼續履新。梁振英的代表資深大律師莫樹聯回應,無證據顯示設立7日限期會減損呈證人申請選舉呈請的權利,何俊仁亦未能展示7日是一個不可行的限期。至於梁振英被指失實的言論,莫指出不能因此說明選舉存在不合法行為。他重申市民於選舉中依法享有選舉權及被選權,就算法官最後裁定7日設限屬違憲,法官不應決定是否延長期限。案件編號:HCAL8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