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意見<br> 買賣合法 經營犯法

法律意見
買賣合法 經營犯法

因本港做娼妓既非合法化,亦不是非法,存在灰色地帶,「一樓一」嚴格而言,並不算犯法。而買賣此類「鳳樓」單位,不是犯法,不過,如有意圖經營不道德場所,則會被控,最高判刑為監禁7年。

承按物業有影響

律師梁永鏗表示,買賣此類單位,就算在交易時,得悉是出租作「一樓一」的用途,只要是正常的租約協議,理論上,業主也不會犯例;業主甚至在銀行過數,或委託代理代為收租,更可以不知情抗辯。當然,如業主是有意圖要租予此類租客、甚至為租客提供各項便利,如特別租約、推介有關服務,甚至作市場推廣,在有確切證據下,則屬犯法。
他續說,由於在香港做娼妓並不是非法,亦非合法,故「一樓一」本身並不算犯法。只有在公眾場所作出蓄意誘使及挑逗行為,才有機會被視為犯上誘使他人作不道德交易罪。然而,如純是有人「敲門㩒鐘」,雙方在你情我願及討價還價下,在屋內所進行的行為,則難以定義為非法。
至於銀行承按此類物業,一般都會較保守,甚至拒接按揭服務。另經營此類業務,一般都會在舊式商住兩用樓宇之內,除非當中涉及劏房問題,否則屋宇署難以觸犯建築物條例,將其釘契。
據以往案例,用作經營不道德場所的單位,會被查封半年。經營不道德場所的經營者,有機會被判罰入獄;如業主知情,同樣有機會被控,最高判刑為監禁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