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之島賣過期曲奇虛驚

吉之島賣過期曲奇虛驚

讀者鄭先生本月中在屯門吉之島超級市場購物後,打算離開之際,赫然發現所購買之Milano曲奇餅最佳食用限期竟為「14.3.2012」,而架上其他同款貨品亦已過期約五個月。他即時向職員反映,獲覆可退款,並將貨品立即下架。他不滿說:「好離譜,冇諗過會賣過期食品。」吉之島回覆,經調查後發現該批貨品的入口商根據香港條例之要求,負責貼上印有「此日期前最佳」之中文標籤,卻因人為錯誤,把若干原為「此日期前最佳14.3.2013」之標籤,誤寫成「14.3.2012」。經再三與入口商及其生產商核實後,證實該批貨品全批的最佳食用日期均為明年,並未過期。該公司又指,職員會抽樣調查同一批次貨品上的標籤,確保食物安全。今次僅屬罕見的個別事件,日後會加強監管,並向鄭先生致歉。檔案編號:0811046社會服務◆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報料熱線:2929 0000◆社會服務熱線:2990 8288◆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 8688◆電郵:mailto:[email protected]◆傳真:3711 2468◆網址: http://charity.appledaily.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