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69歲的「鞋王」鄧劍群興訟向前三奶李姿霆(41歲,圖)追討四個物業,早前獲判可取回約一半業權。而獲判匡湖居獨立屋一半業權及一個商用單位的三奶,曾聲言不會上訴,但其實在判決後一個月,已申請上訴,誓要奪回餘下兩個單位。
原審法官早前判李要將已出售的港灣豪庭物業得益,歸還予鄧,但李指該單位是鄧相贈的禮物,至於紅磡半島豪庭的單位亦是由她出資購買。由於港灣豪庭單位早在05年以210萬元出售,法官昨下令進行聆訊,以決定物業的價值,應以哪個時段計算。
案件編號:HCA920/09、CACV16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