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少芬(Ada)今年4月20日駕駛私家車行經青山公路潭尾段時,撞到分隔兩條行車線的交通燈箱,車輛輕微損毀。Ada馬上報警,向警員指有昆蟲飛入車廂,並撞向她的臉,她因用手撥開昆蟲才發生意外。控方指Ada有行車時用手機和超速的違例紀錄,故票控她不小心駕駛,Ada昨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應訊,她認罪後被罰款950元,離開法院時遇到記者,其助手說:「佢冇化妝呀,唔好影啦!」及後Ada在微博說:「一生人第一次上法庭,希望此生再沒有機會上法庭了。」採訪、攝影:樊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