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需求 - 左丁山

劏房需求 - 左丁山

一位署名「家庭主婦」嘅讀者來郵,指業主係要賺到盡,一間住宅劏開三間獨立小房(連細廁所及一個煮食爐),每月租金六千,三間房可收一萬八,但如係一層樓出租,只能收租一萬元。
一萬八千減一萬等於八千,一年多收九萬六千元,就係「投資劏房」所得之額外回報,一層樓劏開三間房,唔計建造成本,劏房內有獨立細廁所,肯定係僭建,有法律風險,既然如此,但事實上仍然有大把人經營劏房,當然唔係為慈善,而係為咗追求額外回報,係一種逐利之市場行為。這種行為是否合法?一講到有僭建,自然不合法,但五十幾年來,為何港英與特區政府都視若無睹,不予取締,一味容忍至今?道理簡單到極,社會上居民有居住需要,一旦取締,會有好多人無瓦遮頭,露宿街頭!
前地政總署署長劉勵超在《信報》專欄(八月十六日)講:
「新政府明言不會採取壓低樓價的政策,傾向增加土地及公私房屋供應,協助中產市民置業和為基層年青市民提供獨立生活空間,這些政策最快也要兩、三年後才能見到成效,在此之前,相信政府也不會貿然大力取締劏房和棺材房,否則只會自編自導一齣趕人落街但又不能提供安置居所,終至逼人上街的民生和政治悲劇。」

呢啲係務實之言,林鄭與張炳良要參考。房屋問題自古已有,於今為烈,唐朝詩聖杜甫就有「安得廣厦千萬間,大庇天下寒士盡歡顏」之嘆,可見千幾年前中國已有房屋不足,或房屋太貴,令寒士難以入住嘅現象。五六十年代香港解決大批木屋區、板間房嘅方法係大量興建公屋,七十年代麥理浩推出「十年建屋」大計,卒之木屋區在香港消失(按:麥理浩建屋大計有其政治計算,源於英倫精心策劃,嶺南大學李彭廣教授新著之「管治香港」,牛津出版社,2012年版對此有揭露。)長期徹底解決劏房之方法,一定係增建公屋,而在解決過程中,劏房不會一夜之間消失。不少人以為住在劏房嘅一定係窮人,其實不一定。最近左丁山認識一位年青專業人士,居於旺角,佢父母在新界有屋,但為咗返工方便,佢寧願在旺角租咗一間劏房,月租八千元,左丁山問佢:「喂,點解唔在沙田租個細單位呀?」佢又答得妙:「住在旺角可以步行返工,一切方便到極,我一個人住劏房完全冇悲情,你唔好誤會呀!」不同人士有不同居住需求,考慮到香港現實環境,一棒打死劏房,只會製造更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