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陳小姐指不時在電視看到不同種類的廣告,有些內容以「最成功」、「最安全」等字眼標榜產品質素,認為有誇張失實之嫌。
根據通訊事務管理局「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規定,電視廣告如無任何憑證、研究或試驗結果支持,廣告是不可以用任何字眼來聲稱商品質素最高,而該廣告應清楚說明評估或研究的原始資料和進行日期。
若聲稱商品是「最暢銷」,更要提供獨立核算銷售數字或概率抽樣調查紀錄,該結果亦要有相關行業的組織承認,或符合廣告商有關行業的行內標準,任何以科學方式進行研究,須確保統計結果有代表性及真實可靠,廣告亦須說明居領導地位牌子的產品類別、銷售國家及稱霸期限。
通訊局「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網頁:
http://www.coms-auth.hk/filemanager/common/policies_regulations/cop/code_tvad_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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