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萬票站職員怨無暇投票

1.9萬票站職員怨無暇投票

【本報訊】逾340萬選民可以在9月9日立法會選舉中投票,但約1.9萬名票站當值人員,卻未必有機會行使公民權利。本報接獲投訴,指選舉日的票站當值人員需在當日早上6時45分到達票站,直至投票結束後才下班,變相沒有投票機會;選舉事務處稱,票站主任會編配屬選民的工作人員輪流外出投票。

工作時間緊迫

有讀者向本報投訴,指票站工作人員需在投票日上午6時45分、即票站開門前到達,直至票站點票完畢才下班,中間雖然有午飯及晚飯的私人時間,但由於當值的票站未必在自己所屬選區內,加上每段放飯時間僅一小時,時間非常緊迫,質疑當值人員根本沒有機會投票,投票權被剝削。
按一般慣例,特區政府會在選舉日前透過內部招聘,聘請現有公務員或合約員工於選舉日當值,協助投票及點票,今年亦不例外,選舉事務處招聘了逾2.2萬名工作人員在選舉日當值,撇除逾3,000名只在晚上、於中央點票站專責為功能組別選舉點票的員工,餘下1.9萬人需要全日當值。
選舉事務處發言人回應稱,以上1.9萬名工作人員,需在投票日上午6時45分抵達,工作至點票完成或所屬地方選區的選舉結果公佈為止,但他強調,若票站工作人員是選民,可以根據投票站主任的編配,輪流前往所屬票站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