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因招股書失實、自2010年3月起停牌的洪良國際(946)昨召開股東特別大會,就着向小股東賠償的議案進行表決,結果超過99%小股東贊成大股東向所有合資格小股東以每股2.06元回購股份的決議案,但洪良方面,由於涉及複雜的法律程序,暫難確定回購的時間表。
洪良獨立非執行董事陳芬崑昨表示,已委任安永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回購,由於回購涉及大量法律程序,亦須與證監會就回購協定程序作商討,暫時未知何時可完成回購。
否認欺騙股東
至於會否維持上市地位,他只稱,會委任財務顧問研究細節,強調公司一直按港交所(388)及證監會規定申請上市,整件事是一場誤會及資訊差別問題,沒有欺騙股東。昨有洪良小股東表示,監管當局應有人就事件負責,並指回購價最好與招股價2.15元一樣。
證監昨表示,下一步將與由法庭委任的管理人就股份回購制定議程及時間表。
證監早前強調,在解決洪良的訴訟時,並沒有與任何人訂立協議或諒解,以致妨礙證監就洪良事件展開刑事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