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民連搶咪案准上訴終院

社民連搶咪案准上訴終院

【本報訊】兩名社民連成員去年4月在港鐵活動中撒溪錢,並衝上台搶走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鄭汝樺的咪叫口號,二人原被判監14日,經上訴後獲改判較輕罪名及罰款。高等法院法官昨指,因示威活動日增,有需要由最高法院釐清構成控罪元素,故批准兩成員及律政司申請,將案件上訴至終審法院。

法官指需釐清法例條文

法官張慧玲指示威活動越來越多,差不多每個星期日都有不同類型的示威活動,示威者有發表意見的自由,但自由也有一定限度。如果超越有關限制,他們便有可能被檢控,面對被定罪的後果。法官認為有需要將本案交由終院釐清法例條文,以及構成控罪的元素,包括作出甚麼行為,才算所指「作出喧嘩或擾亂秩序的行為,以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好讓示威者知道其行為有否犯法。
兩上訴人黃軒瑋(23歲)及周諾恆(27歲)原被裁定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罪成,上月獲判上訴得直,改判在公眾地方聚集中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的交替控罪罪成,黃及周分別被改判罰款3,000及2,000元。
案件編號:HCMA193/12

因去年上台搶走鄭汝樺的咪而被罰款的黃軒瑋,昨獲准上訴至終審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