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日常雙目緊盯螢幕,加上空氣污染物刺激,不少人愛以眼藥水舒緩紅筋、痕癢和乾澀。消委會發現13款眼藥水含防腐劑,可能令眼乾惡化,其中兩款卻未有標明,但由於不含藥用成份,毋須註冊成藥物,故沒規限要標示;更有長者誤用含類固醇眼藥水,導致角膜變薄、眼壓升高,最終眼球爆裂致盲,消委會指眼藥水不宜亂用,應先徵詢醫生意見。記者:馬志剛、蔡朗清
含類固醇的眼藥水,須由醫生處方購買及指示使用。中文大學眼科及視覺科學學系臨床助理教授莊金隆表示,一名70多歲獨居婆婆因眼紅,在坊間購買眼藥水,估計因胡亂使用含類固醇的眼藥水,令右眼角膜變薄及眼內壓升高。某日她「冲冲吓凉,眼有啲灰色嘢流出」,估計當時其右眼角膜及鞏膜已爆裂,令虹膜組織流出。她入院時眼球已「好似個波咁爆開,爆晒爛晒」。
兩款無標明含防腐劑 可致敏
莊估計,婆婆數日後抵受不住痛楚才求診,入院後院方立即為她縫合眼球,但其後她仍感非常痛楚,而且大量出血「睇唔到嘢」,故最終摘除整個眼球,只能依靠左眼看東西。香港眼科醫院顧問醫生袁國禮說,眼球爆裂容易引起細菌感染造成眼內炎,如不立即醫治有機會致盲;即使成功縫合,眼球也會有疤痕,視力將永久受損。
即使眼藥水不含類固醇,也並非絕對安全。消委會調查市面16款毋須醫生處方的眼藥水,結果顯示有13款含有防腐劑,其中「眼涼潤」和「樂敦養潤水」兩款並無標明。消委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許樹源表示,防腐劑有一定毒性,可令眼睛乾涸及刺激角膜,更可能令部份人產生過敏反應。
他又說,防腐劑可能殘留在隱形鏡片上持續刺激眼睛,佩戴人士理應有權知悉所用眼藥水是否含防腐劑,以作出相應措施,例如按醫生建議,使用眼藥水前先脫下隱形眼鏡,用後15至30分鐘才重新佩戴。
消委會將兩款無標明防腐劑成份的眼藥水轉介衞生署,獲回覆指兩者沒含藥用成份,可能不屬藥劑製品,不受《藥劑製品或物質標籤指引》規管,換言之沒標明也沒違法。消委會促請當局改善現時安排,「含防腐劑、擺入眼嘅產品政府都應該睇睇」。
消委會又提醒,不含防腐劑的眼藥水,開瓶12小時後不宜再使用;含防腐劑、多次使用型的眼藥水,開封約一個月後也應該棄掉,購買時亦應該留意有效使用日期,切勿使用過期或已變色眼藥水;用後72小時眼部持續不適,必須求診。
滴眼藥水需注意事項
以下人士使用眼藥水前,應先徵詢眼科醫生意見
1.對藥物過敏或體質過敏者
2.感覺眼睛劇烈疼痛或畏光者
3.接受青光眼或其他眼疾治療者
如出現以下情況應立即停用眼藥水並攜同藥物求診
1.連續使用兩周,眼睛不適症狀無改善
2.皮膚或眼睛發紅、發癢
資料來源:消委會《選擇》月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