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競選時聲稱,當選後會以信託形式持有戴德梁行的股份,但上周仍表示程序仍在進行中,有違反選舉承諾之嫌。律師和學者更指出,即使改以信託形式持有公司股份,不等於與該公司撇清利益關係,梁振英仍可透過不同渠道從公司獲利。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指出,信託形式分「可逆轉」(reversible)與「不可逆轉」(irreversible)兩類,前者可按委託人指示隨時更改,包括將信託資產重新撥歸委託人名下;但後者一旦啟動,委託人無法再作改變。他認為,梁振英須交代清楚,他所持的戴德梁行相關股份,究竟是否採用「不可逆轉」信託形式,並質疑他未跟戴德梁行完全割席,有潛在利益衝突。
應徹底賣出所有股份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蔡子強也指出,信託持有未能釐清利益關係。他以前特首董建華為例,董上任前將其於家族生意「東方海外」的8,000多萬股份改以信託基金持有;東方海外業務雖主要在海外,但公司在其任內股價狂升,除令他賬面身家暴漲,他也曾因公司盈利急升,半年收取逾8,000萬股息。
蔡子強指出,特首持有公司股份會形成利益輸送渠道,「大家會擔心有生意人透過畀業務呢啲公司,變相做利益輸送,令公司賺大錢,你(特首)再透過擁有股份而獲利」。
他認為,最徹底的方法是將所有股份賣出,以示關係一刀兩斷。《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