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陳女士每月兩次到銀行辦理私人財務,她稱每次在櫃位都被職員滋擾,游說投購保險,質疑金管局應有相關條例規管。
香港金融管理局指,2009年1月及3月向各銀行發出有關雷曼集團的結構性投資產品所編製的報告,建議銀行採取措施確保清楚劃分存款業務和投資業務,並須設立有清晰指示牌的「投資專區」。所有投資產品銷售必須在投資專區內,由合資格職員進行,並取得客戶同意才可查閱及利用其存款資料,用作投資及財富管理。
上述分隔形式亦適用於涉及投資成份的保險產品(如投資相連壽險計劃)的銷售活動;但一般保險(如意外、疾病)及傳統人壽保險則毋須分隔。該規定已於同年9月30日實施。
金管局網頁:
http://apps.hkma.gov.hk/chi/ereg/disclaimer.htm
香港保險業聯會網頁:
http://www.hkfi.org.hk/b5_insuranc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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