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換概念非法與否與名稱無關

偷換概念
非法與否與名稱無關

新任發展局局長陳茂波昨天再為劏房事件解畫,除堅拒道歉外,並堅稱自己沒有經營劏房,這只是「板間房」已而。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講得好聽啲咪叫板間房囉」,在法例上定義若未經批准改建,一樣是非法。
對於劏房與板間房的定義,律師梁永鏗稱「分別不大」,「好聽啲便叫板間房,難聽啲便叫劏房」。板間房出現於六十年代,劏房一詞則於近年興起。至於兩者是否非法,便要看有關物業有否曾作非法改動。以陳茂波多年前購入,現仍經營劏房的大角嘴舊樓單位為例,現間成三間劏房出租,若有關間隔改動是在未經政府相關部門批准,走火等設備亦未能乎合相關要求,即使劏房也好,板間房也好,都是非法。而近年劏房一詞,常被人理解為不合法,局長可能正因如此,故將「劏房」美化成「板間房」。

最大分別為間隔材料

一名不願透露姓名的測量師則指,劏房與板間房的最大分別,在於一個用木板作間隔,一個則以石屎作間隔。但五、六十年代的板間房就簡單得多,只將一個單位間成多個房間,廚房及廁房則共用。
隨着時代變遷,近十年的劏房便越來越豪華,不少更有獨立廁所及廚房,但帶來違規非法問題。以前的板間房,只是用木板間。但現時的劏房則以磚頭建造,「石頭有重量」,為整幢大廈帶來額外負荷。加建廚房及廁所而改變去水位,亦涉及結構改動,有可能增加大廈排污負荷,以及未符合室內採光要求都屬違法。
該測量師亦指,不少人都因為怕麻煩,「怕屋宇署唔批改建劏房」,於是鋌而走險經營非法劏房。劏房與板間房亦沒有分契業權,不能進行買賣。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