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警隊引入隨身攝錄器材,今年內開始試用。警務處處長曾偉雄稱,添置新攝錄裝置並非針對遊行集會人士,裝置屏幕向外,不存在秘密攝錄。人權組織認為「畀你知唔代表冇侵犯私隱」,警方應先諮詢。
曾偉雄昨天稱,今年內將推行試驗計劃,讓前線警員配置新的隨身攝錄器材,記錄執法過程,方便日後調查和搜證,避免出現誤會或不正確陳述,「錄影對警察同市民雙方都有好處,可以不偏不倚睇番當時發生咩事」,但未有透露擬引入器材數量。
曾指,引入新型攝錄裝置不是針對遊行集會的人士,而是針對危害公共安全和秩序等違法行為。有市民擔心遭警方秘密偷拍,曾指隨身攝錄裝置屏幕向外,被攝對象會知道自己正被警員拍攝,不存在秘密錄影;並說錄影片段只用作指定執法用途,達到目的後便會銷毀,使用指引和守則與目前警方手持攝錄器材的細則類同。
人權組織促先諮詢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認為,讓前線警員執勤時攝錄,是擴大了攝錄器材的應用範圍,由警隊哪個職級檢討、監督,誰可查閱資料,由截取通訊專員,還是私隱專員作外部監察等,全無公佈。他促請警方先諮詢公眾,勿倉促行事,「就算私隱權唔係絕對權利,亦唔應該當佢冇到」。
羅續指,以電子器材監控的做法,國際上屬於較嚴重的私隱侵犯,須先徵得法律授權,才可考慮使用,「畀你知佢錄緊,唔代表佢冇侵犯你私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