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政府推出的「鼓勵就業交通津貼計劃」(下稱:交津計劃),首七個月只有11%合資格人士申請,原因是手續超級麻煩。為了每月最多600元的交津,要被查家宅,全家所有人銀行戶口的每一筆數都要解釋證明,加班補水要說明哪些日子加了班,向妹妹借了錢都要簽字聲明,導致部份人最終撤銷申請。
記者:林賽香
去年10月政府推出全港性的交津計劃,取代以往只限元朗、屯門、北區和離島居民申請的跨區工作交通津貼。該計劃按申請人每月工時,發放每月300元或600元津貼,首七個月只接獲5.1萬宗申請。
職工盟社區幹事強國偉表示,舊計劃只審查申請人的資料,新計劃則審查整個家庭,「銀行戶口每筆數,包括㩒錢用剩嘅錢存番入戶口,勞工處都要申請人解釋證明,又要全家人交齊資料先申請到,增加家庭磨擦」。他指有人曾補交6次文件,也有人嫌麻煩取消申請。
出糧支票要副本
20歲的豪仔去年中學畢業後入職倉務員,從黃竹坑住所到旺角工作,每月交通費約700元。一家四口靠他約9,000元月薪和爸爸3,000元兼職收入維持家計,若成功申請交津,每月可獲600元。
兩個月前他提交申請,由母親黃太負責收集全家存摺、保險、股票證明等文件。黃太表示:「交表前打去勞工處問,職員話好簡單,銀行月結單只係要最近一、兩個月就得。」
惟交表後,黃太接到勞工處電話,「佢話要12個月嘅銀行月結單,我阿妹借錢畀我都要簽字聲明。又問家居保險有冇現金價值?中銀嗰千一股家值幾錢?俾佢問到口啞啞。阿仔頭幾個月出糧用支票,要佢影印番張支票,但係都入咗數,邊有可能做到;佢又要阿仔填報前幾個月有邊日加咗班有補水,好難記番起。已經補咗幾次文件,補埋呢次再唔掂就取消申請」。
散工申報更複雜
散工更加「煩到冇朋友」。天水圍社區發展陣線社工江健成指,散工「日日換僱主同工作地點」,但勞工處要他們填寫自述書、聲明表格、僱主及工作介紹人資料,極度擾民,「如果屋企有一名家庭成員做散工,交資料有阻滯,其他家庭成員都受牽連」。去年他每月協助90名工友填報申請表,近月已減至10宗。
理工大學應用社會科學系助理教授鍾劍華認為,查家宅做法玩殘申請人;政府10月進行檢討時,應讓申請人自選以個人或家庭名義申請,釐定入息上限也應考慮通脹因素。勞工處回應指,交津計劃為期三年,目前的申請數字並未完全反映實際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