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銀入賬恐有變 恒生勢不屈服大行撐維持現狀

興銀入賬恐有變 恒生勢不屈服
大行撐維持現狀

【本報訊】恒生銀行(011)表明待內地興業銀行完成配售計劃,其所佔股權被攤薄後,重新評估此項投資的入賬方式,市場擔憂興銀盈利貢獻若不能再反映於恒生損益賬上,令後者盈利受壓。不過有分析指出,按香港會計準則演繹,該行能成功維持目前以權益入賬方式,處理興銀盈利的機會仍很高。 記者:劉美儀

不過證券界指出,即使入賬準則保持不變,中長期內,恒生始終要面對不斷增大的興銀盈利比重,對恒生未來定位特別是中國業務方面的挑戰,而《巴塞爾資本協定三》要求實施下,亦要解決持有興銀投資的資本扣減。

力爭權益入賬不變

法巴證券分析執行董事陳志銘認為,在維護股東最佳利益前提下,相信恒生會盡力爭取繼續以權益入賬(equity-account)方式不變,以反映興銀的盈利貢獻。
里昂亦預期,「恒生被逼改變興銀入賬方式的機會不高」,按今年7月修訂的香港會計準則第28條(HKAS28)規定,有關聯營公司投資是否以權益入賬,一般要求持股比重不低於20%;就算股權是低於兩成,只要投資者(即恒生)能「清晰證明」對聯營公司能產生「重要影響」,亦符合條件。
里昂認為,恒生所持興銀權益從來沒有超越過兩成,但多年來一直以權益入賬反映興銀盈利,該行要維持入賬方式不變,關鍵是確保滿足上述5項條件最少1項,繼續對投資產生「重要影響」,而非僅僅股權大小。不過,即使入賬不變,里昂指《巴三》下,聯營公司扣減資本要求仍是要迫切解決的問題。

若有變 只計興銀股息

恒生銀行財務總監梁永樂接受查詢時,不願就個別報告觀點置評,只重申一切須待興銀完成配售交易,新加入股東運作落實後,該行才將重新評估此項投資的會計處理。被問及一旦入賬準則要改,會否考慮出售興銀權益?他說雙方關係及合作如常,「這並不在議程內」。他又稱,會計準則是從整體情況及實質內容評估,而非單一格式判斷。
恒生於04年4月底斥資17.26億元人民幣購入興銀15.98%權益,成為第二大股東;07年初興銀在A股上市,恒生權益被攤薄至12.78%;前年興銀供股,恒生獲准以一次過形式參與,權益大致維持。今年3月,興銀向4間內地機構定向配售20.7億股新A股,配售完成後,恒生持興銀權益將從12.8%攤薄至約10.7%。
市場估計,興銀貢獻佔恒生上半年盈利約25%,若由現時以權益入賬會計方式,改為按可供出售資產(AFS)方式入賬,即日後只有興銀股息可透過非利息收益項目計入恒生損益賬上。

話你知:權益入賬VSAFS入賬

恒生(011)一直以權益入賬(equity-account)方式處理興業銀行的盈利貢獻,所謂權益入賬,即是按股權比例攤分持股公司的盈利,適用於能夠產生重要影響的附屬公司及聯營公司持股。所謂「重要影響」可體現於五方面,包括在董事會內的代表、參與包括股息等決策過程、具體關連交易、管理人員互換,以及主要資訊科技供應。假設興業銀行盈利100億元,恒生持股10.7%計算,即恒生可獲10.7億元入賬,於收益上反映。
至於以可供出售資產(AFS)形式入賬,即以興業銀行的公允值入賬,會於資產負債表上反映,並影響股東權益或資本,不會直接影響盈利表現;只有興業銀行派息為恒生提供盈利,這部份才可在損益表入賬。

興銀貢獻料佔恒生上半年盈利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