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張身份證 造就2億元「飛丁」村民被恰 警方地政懶理

一張身份證 造就2億元「飛丁」
村民被恰 警方地政懶理

【本報訊】一張身份證,牽涉逾二億元村屋發展。新界八鄉水盞田村一位原居民遺失的身份證,竟在六年後被利用作撤銷反對地產發展商「飛丁」。事主多年後揭發事件,又被斬傷,惟警方對冒簽、傷人案都以證據不足了事。丁權引發種種社會問題,有區議員痛斥當局「視而不見」。記者:梁御和

元朗水盞田村「宇洺豪園」(現只建成其中六幢獨立屋),前身為一間古老大屋「光華堂」及相連的逾10萬方呎土地。92年發展商建利建築買入後,申請合共建29幢獨立村屋,當中23幢為「飛丁」─從其他村買入丁權到水盞田村建屋。但遭多名原居民反對而擱置。

被冒簽名撤銷反對

其中一名反對的原居民李伯(63歲)說:「遇上飛丁問題,只要有村民反對,就唔會批到畀佢,所以一直都好放心。」
直至06年1月,已遷居市區的李伯驚見發展商動工,即向地政署查詢,獲回覆指所有反對村民已於99年7月主動提交撤銷反對書,包括涉嫌假冒李伯簽名的撤銷反對書,並附有其身份證副本。
李伯說:「我嗰張舊身份證係89年申領,喺93年5月俾人連埋銀包扒走咗,點會喺99年再被用嚟撤銷反對?唯一可能係有人當年偷咗我張身份證,再冒我簽名交畀地政署。」他曾向當年有份反對的村民查詢,惟全都三緘其口。
李伯向地政署及警方舉報,「我喺06年1月報警,5月就有人接觸我,話可以畀50萬我,叫我唔好再搞事,我拒絕之後,9月就俾人埋伏追斬,臀部被斬傷」;其後政府部門互相推搪,「前後搞足幾年都冇進展」,上月他終拿到入境處文件,證明他93年遺失身份證。
不過,警方卻指有關偽造文件及傷人案件,因證據不足已終止調查。警方曾回覆李伯指法證師無法證實是否冒簽。律師黃國桐質疑:「當事人死咗死無對證先要鑑定(簽名真偽)啫,人哋生勾勾喺度指證個簽名唔係佢簽,咁都唔夠證據?」

警察怕捲鄉事糾紛

元朗區議員黃偉賢則批評:「警察好多時都怕捲入鄉事糾紛,選擇唔理。」對違法事情「視而不見」,令有心人更加「目無皇法」,為求利益做出不少違法行為;政府一直知有人濫用丁權建屋牟利,卻一直無堵塞漏洞。
至於「飛丁」的審批,他炮轟地政署並無準則,「有時所有村民反對,佢都照批;有時得一個村民反對佢就唔批」。
地政署則指,接獲申請後會諮詢及參考該村原居民意見,同時參考村內過往有否審批過同樣的「飛丁」申請;由於99年收到反對者的撤銷反對信,已於01及03年批准該地興建村屋的申請。至於偽造文件案,參考過警方調查結果後認為屬理據不足。

「宇洺豪園」現已建有六幢獨立屋,並正申請「開工紙」,興建另外23幢。

話你知:一個丁權值35萬

「飛丁」制度,源自新界原居民的男丁,年滿18歲就擁有丁權,可興建一幢丁屋,但若在原居的村內找不到土地建屋,便可在其他村買地建屋,申請將丁權「飛」至另一條村。
自90年代樓市上升,發展商陸續向原居民購買丁權,再「飛丁」到合適地點興建村屋出售圖利,情況越趨普遍。據了解,現時一個丁權售價約35萬元。元朗區議員黃偉賢批評:「丁屋原本係等村民有安居之所,家已經變質,變成商品。」